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吸引电子信息制造业优质企业及重大项目落地,依据《郴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郴办发[2020]18号>),结合桂阳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1.在桂阳县辖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独立企业法人,并在桂阳依法缴纳各项税费,且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从事与电子信息产品相关的设备生产、硬件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与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本政策主要针对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支持锂离子电池、RCL元件、PCB、LED、服务机器人、智能手机、智能家电、无人机、射频前端、传感器等生产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仅指大数据产业。
二、用地保障
2.优先保障用地。对世界500强、国内行业30强、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争取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使用新增计划指标。鼓励项目用地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年期出让”等创新方式供地,对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的项目,按合同约定先缴纳租金,达到转出让条件后,一次性缴清剩余土地价款,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方式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可在一年内分二期缴纳完毕,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
3.加大落地扶持。对新签约入驻桂阳高新区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容积率达到1.2以上(含1.2),给予16万元/亩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容积率达到1.5以上(含1.5),给予 18万元/亩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
三、成本补贴
4.厂房装修补贴。洁净厂房标准装修的,并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鉴定后,对经认定为万级、千级、百级无尘车间、实验室装修,根据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1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5.厂房租金补贴。给予租赁桂阳高新区厂房的企业享受装修期的扶持政策,具体标准为:租赁5000平方米以下厂房的项目,享受装修期6个月免租金,租赁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厂房的项目,享受装修期12个月免租金。装修期满后,视企业贡献度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具体标准为:年缴税收贡献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全年实缴租金的20%给予租金补贴;年缴税收贡献达到4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全年实缴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以此类推,企业年缴税收贡献达到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全年实缴租金的100%给予租金补贴。
6.设备补贴。企业采购用于生产研发的新设备年度累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新购设备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奖励支持
7.产业链招商奖励。鼓励电子信息龙头企业以商招商,延链补链强链,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我县。每新引进一个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配套型或补链型产业项目,按新引进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桂阳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抱团转移,对两年内吸引5家以上企业抱团产业转移来桂,且抱团企业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30%以上或投产率达到 50% 以上的牵头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15万元,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8万元。
9.发明专利奖励。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应用于县内的企业工业化生产且有实效的,在市级每件一次性奖励1.1万元的基础上,县级配套一次性奖励1.1万元。
10.上市奖励。对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各项奖补政策按照《郴州市推进企业上市“破零倍增”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郴政办发[2021]36号)执行。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财政申请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补资金。
11.研发创新奖励。对新获由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由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研发中心、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由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研发中心、市级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工业企业申请入规入统成功,且满一年未退规的。奖励该企业5万元。
13.“小巨人”企业认证奖励。成功申请(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该企业5万元;成功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该企业10万元;成功申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该企业20万元。
14.外贸进出口奖励。对办理了税务登记、开展了外汇收、付汇的企业当年实现的一般贸易和其它贸易进出口实行奖励政策(进出口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进出口不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下同);进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不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按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15元;进出口超过5000万美元的,按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
15.招商奖励。鼓励全民招商,发挥商协会和其他中介机构渠道作用,对市场化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引进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奖励对象,中介人(机构)在项目引进时,需与企业签订引进人协议,对项目落地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项目投资者不能作为奖励对象申请奖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企业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五、其他方面
16.人才引进与培育。鼓励企业引进技术研究、企业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林邑聚才”计划,对新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障、子女入学、住房保障、配偶安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其中在子女入学方面,在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其自由选择县内任何公立或私立学校,具体由桂阳高新区和县教育局沟通衔接。
17.一事一议。对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和年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及大数据产业项目、重大创新项目、重大外资外贸项目,按照《桂阳县关于进一步强化精准招商的若干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对投资总额不低于50亿元的企业和项目,实行“特事特议”。
六、附则
18.同一事项适用本支持政策及其他已出台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兑现。
19.本支持政策由县科工局负责解释。已出台的县级政策与本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国、省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3年。


